5月19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廣東省市場化需求響應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對于D-2日24:00前申報且中標的用戶,日前邀約出清價格下限提高至保底價;對于D-1日申報的用戶,其日前調用價格下限保持不變。保底價與珠三角五市10千伏大工業代理購電用戶尖峰時段電度電價基本相當,體現尖峰時段的用電價值,暫按1.5元/千瓦時設置。
靈活避峰需求響應的執行效果評估計算方式與日前邀約需求響應保持一致,基于基線負荷和實際負荷對比形成。
靈活避峰需求響應補償收益暫按日前邀約的保底價格(1.5元/千瓦時)執行,全額給付至參與響應的電力用戶,由所有需求地區(需求地區原則上為發布白色及以上級別錯峰預警信號的地市)電力用戶按結算月份月度實際用電量比例分攤。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記錄并生成響應補償用戶清單、執行效果認定等,交易中心出具需求響應結算憑據。
2022年4月16日,廣東省印發《廣東省市場化需求響應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細則》明確,響應資源指大用戶直屬或負荷聚合商代理的具備負荷調節能力的資源,包括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智慧用電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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